【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09.06.03

高雄市警方昨天查獲十三歲少女「小美」在應召站賣淫,每天接客三至五人,賺來的錢全部都被吸毒的王姓男子取去花用。

警方問她為何不回家及上學,她說:「逃家多年,為了生活才下海。」警方已將她交社工人員安置,並將她的「同居男友」依略誘罪嫌移送法辦,還要追緝媒介賣淫的車伕。

高雄市刑警大隊昨天上午巡邏經過博愛路時,發現有毒品前科的王姓男子(廿四歲)形跡可疑,便到他投宿的飯店臨檢,發現他與被警方列為協尋人口的十三歲少女「小美」同住飯店兩個月了。

員警在「小美」皮包內起出五十多個保險套。她供稱,這是賣淫用的,她逃家後曾到小吃店應徵坐檯,被嫌太幼齒而不僱用;後來經朋友介紹認識應召站馬伕,才「下海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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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豐原報導】 2009.06.03

馬來西亞華僑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馬來西亞女子「珍」,特地追到馬來西亞,1年後珍提議分手,陳姓男子不甘損失,回台後恐嚇珍歸還他1年來送的禮物,否則公開兩人親密自拍,珍因此向行政院陳情,行政院交由警方追查。

「我只是想嚇嚇她,想不到她如此絕情,還向行政院『報案』」對於警方找上他,陳姓男子除了驚訝,也帶有幾分失望。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 (30歲)是馬來西亞華僑,多年前來台,在中縣工作。去年初,陳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26歲的「珍」,兩人在網路交往1個月後,發現有很多共同話題,陳姓男子認為是難得緣份,決定為愛走天涯,飛往馬來西亞和珍見面。

兩人一見如故,從那時起,陳姓男子每逢休假就從台灣搭機到馬來西亞與珍見面。他熱烈追求1年後,珍突然表示兩人個性不和,要求分手,也不再接他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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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9/06/04

「女王」瑪丹娜曾臨幸過的兩個男人,遭逐出寢宮後,在情字這條路都越挫越勇,最近兩男各擁新歡,瑪丹娜的前夫蓋瑞奇和妙齡女郎在加州海灘散步,前男友A-Rod把到女星凱特哈德森;半年前那些曾鬧得風風雨雨的醜聞,如今看來已成鏡花水月。

娜姊聘DJ 調教玩物男伴

至於「女王」現任玩物吉薩斯魯茲,他在娜姊的調教下開始接觸電子音樂、學習社交禮儀、修正談吐內涵與強化穿著打扮,她還花了3萬英磅(約台幣160萬元)買器材,聘請知名DJ傳授吉薩斯打碟技巧,有點像在養「電子雞」。

去年底拿了7600萬美元(約台幣24億7460萬元)贍養費和娜姊離婚的蓋瑞奇,拍完「福爾摩斯」後就搬到加州小住,前幾天他和一名妙齡女郎在馬里布海灘旁的「Marmalade」咖啡廳吃早午餐,這超像同居男女在歡愛翌日中午才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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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9/06/05

性侵害案件舉證困難,常只有被害人片面之詞,要讓加害人俯首認罪,需要證據說話,因此保全證據就具有重要性與關鍵性,否則即使明知被害人的指控應是真實,但在證據不足下,法官也只能眼睜睜判無罪,愛莫能助。

民國92年8月1日傍晚,苗栗縣一名10歲女童獨自騎腳踏車經過親戚家附近時,被守候的詹姓男子強拉至路旁草叢內,以毆打、拿刀殺害、用鑰匙、樹枝戳下體等恐嚇言詞,脅迫她跪下為他口交,女童年幼,心生畏懼,不敢違抗,詹某得逞後,射精在女童的嘴巴內。

母包住女嘔吐物 送驗

女童被脅迫口交後,含住歹徒射出的精液向親人求援,因難忍異味嘔吐,她的母親機警用衛生紙將她吐出的精液包住,交由據報趕到的警員送交刑事局比對,鑑驗出DNA型別與住在附近的詹某吻合,終讓色狼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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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陳秋雲╱連線報導】 2009.06.10

某國中林姓導師被控與女學生發生親密關係,被害人媽媽認為林嫌「毀了女兒清白、誤了女兒一生」訴請賠償,林姓導師卻辯稱罹患僵直脊椎炎無法以正常體位性交,對方僅為他口交,未進入下體壞了她的處子之身,法官認為他的法律觀念很差,昨判決林嫌賠償被害人及家屬160萬。

案發後,學校調查,女學生說他愛慕老師,進而發生師生戀,而林老師說他當初僅想幫女學生課業,沒想到日久生情。校方事後召開教評會解聘林老師,他開設補習班教學。

42歲的林嫌供稱,曾對被害人說過,不管如何親近,絕不壞她的處子之身,他誤以為沒進入下體的性交就不算發生關係,錯誤認知造成官司纏身。

被害女生證稱: 「老師說親吻、口交沒關係,只要貞操未突破即可」;法官認定被害人為他口交,即構成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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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9/06/06
〔記者王俊忠、吳俊鋒/台南報導〕男子梅翊齊對王姓女同學騙婚案被訴,王女提附帶民事求償婚禮籌備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800多萬元。二審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僅能就刑事受損29萬元部分求償,裁定駁回王女之訴,但該案可抗告。

對此,王女的姨丈氣憤指出,在交往、提親,甚至籌辦婚禮等過程,男方家人根本是聯手欺瞞,法院不能以單純的感情糾紛來論定這件官司,將提抗告,討回公道。

王女的姨丈指出,案發後,王女心情低落,還罹患憂鬱症;街坊鄰居獲悉,對法官的判決也議論紛紛。律師吳信賢建議王女改由「另案」向法院提出獨立的民事訴訟求償案,較為可行。

今年4月初,台南高分院刑事判決指出,梅翊齊於86年間已與陳女結婚,88年起他佯稱自己「未婚」、欺騙王姓女同學與他交往,前後以出國為由向王女借得24萬元並拿走一枚市值5萬元婚戒。

後來,梅某騙婚劣行東窗事發,王女控告梅某涉詐欺,刑事部分,今年4月初,台南高分院改判梅某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梅某並把涉騙所得29萬元歸還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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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視新聞 2009/06/05 報導記者:陳程振


88歲已婚的甘姓牙醫,相親吃飯惹出付帳糾紛之後,現在又一起包養糾紛。

老牙醫控訴,他以每個月兩萬元包養一名女子,但對方收了錢卻沒有履約涉嫌詐欺。

不過女子堅稱這是他遭到牙醫性侵害的補償費,,檢方認定女子沒有說謊,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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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6.15

台北市高姓男子巧遇舊識的酒店女子,高因對方訴苦缺錢很煩惱而願意包養她,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卻指控他趁她服用抗憂鬱藥意識不清時性侵;不過檢方發現女子說詞漏洞百出,給高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曾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家酒店坐檯,後來因故離職。今年二月間的凌晨三時許,她在台北縣新店市巧遇高姓男子(四十六歲),誤信高自稱是她以前酒店主管的友人而邀他回住處聊天,但高卻利用她服抗憂鬱藥物神智不清時,把她載到飯店性侵三次。

台北地檢署傳喚高姓男子調查,他說案發當天剛打完牌要回家,在她住處樓下巷口巧遇這名以前在酒店認識的女子,她見下大雨便邀他上樓聊天;聊天時,她訴苦說缺錢很煩惱,他因而說願意每月十萬元包養她,之後兩人談妥去附近飯店開房間,性交易費兩萬元。

檢方函請這名女子就診過的醫院查詢她就醫及服藥紀錄,醫院證實她確曾服用治療憂鬱症及防止自殺藥物,該類藥物會讓病患情緒穩定,雖會有嗜睡情形,但不至於意識不清。檢方調閱飯店監視錄影系統,發現兩人一前一後進入、步出電梯,她並無腳步不穩或神智不清需人攙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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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09.06.15

王姓女護士在網路認識自稱是銀行專員的陳姓男網友,兩人相談甚歡卻未見過面,她自認和對方已是情侶關係;陳佯稱投資基金賺了數百萬元,要求女護士先替他代墊60萬元保證金,對方卻從此失聯,她才發現遇上詐騙集團而報警偵辦。

警方指出,台北市東區一家醫院的王姓女護士(28歲)上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自稱「小陳」的陳姓男子,兩人連續數天都在網路上聊天,王女認為對方很關心她且互換電話,認定雙方是在交往中的情侶。

日前,「小陳」詢問女護士的存款金額及銀行帳號,女護士認為既然兩人是男女朋友,就不應該有隱瞞行為,因而將相關資訊告訴對方,他即說投資海外基金賺約300萬元,卻因未繳交保證金還無法拿到錢。

「小陳」要求王姓女護士先代墊保證金,等他拿到獲利的300萬元後,就約她見面及還錢;由於,女護士不熟悉金融商品操作流程,及期待與對方見面,而到銀行匯款60餘萬元到「小陳」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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