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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昨〈一〉日表示,國內油價隨國際原油價格上漲,農委會為減輕農漁民負擔,就農機用油部分,維持免徵5%營業稅,自本(101)年4月2日起持續辦理農機用油漲幅補貼措施,按台灣中油公司公告牌價超過基準價之漲幅補貼50%,即4月份柴油每公升補貼1.4元、92無鉛汽油0.8元;漁業動力用油部分,持續辦理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並依中油公司免稅牌價給予14%補貼,農漁民持漁業執照及農機使用證與免稅油憑單購油,即可享受補貼優惠。

農委會說,依據行政院100年4月28日宣布針對特定弱勢族群辦理油價補貼配套措施,採取農機用油漲幅補貼措施,以100年4月25日油價作為基準價格(柴油每公升30.4元、92無鉛汽油每公升32.4元)。並以台灣中油公司牌價為基準,就其超過基準價格部分補貼漲幅之50%,且每月檢討油價浮動情形,按月調整補貼額度,同一個月內補貼額度相同。本次國內油價自4月2日零時調漲,柴油每公升漲為33.1元,較基準價30.4元,漲幅2.7元,由農委會補貼1.4元;另92無鉛汽油每公升漲為34元,較基準價32.4元,漲幅1.6元,農委會補貼0.8元。

農委會表示,另現行農機用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免徵5%營業稅。各類農機所有人只要向轄內鄉(鎮、市、區)公所申領農機使用證,並領取免稅油憑單,向當地加油站購油即可優惠。本次油價調漲後,依各油品公司之售價為稅基免徵5%營業稅,以台灣中油公司為例,柴油每公升33.1元,農民購油經扣除農委會漲幅補貼額度1.4元及免徵5%營業稅1.6元,合計減免3.0元,農民僅需支付約30.1元。92無鉛汽油則合計減免2.4元,農民僅需支付約31.6元。

農委會指出,有關國內油價上漲係屬全面性,非僅漁業動力用油調漲,惟考量油價為漁業經營之重要因素,農委會除仍秉持照顧漁民之立場,對於漁業動力用油按「漁業法」第59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28款規定,給予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5%外,並依中油公司漁業動力用油公告牌價補貼14%,浮動計算漁業動力用油補貼金額。按中油公司101年4月2日起實施之漁業動力用油牌價,漁民購買甲種漁船油每公秉可享免徵貨物稅新臺幣3,990元、營業稅1,494元及14%優惠補貼3,625元,免稅及優惠補貼金額合計9,109元,即漁民實際購買甲種漁船油每公秉22,268元,補助比例達29.03%。

農委會請農漁民節約用油,另籲請農機代耕業者共體時艱勿藉機調漲代耕費用面對全球性油價上漲的時代,農委會辦理油價漲幅補貼,以減輕農漁民用油負擔,該會亦籲請農漁民節約用油,珍惜有限能源,共同維繫產業之永續發展。另呼籲農機代耕業者,農委會已補貼油價漲幅及輔導代耕業者辦理購買農機低利貸款,降低購置成本,請代耕業者共體時艱勿藉機調漲代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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