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04/16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男子李明德因不滿女藝人任潔玲提分手,爆發恐嚇糾紛,李某去年追求黎姓女會計未果,再以相同手法進行恫嚇,被台北市刑警大隊資訊室逮捕。
警方在嫌犯李明德臥室內發現裝置有針孔偷拍設備,但他否認偷拍黎女製作性愛光碟,僅稱是想在召妓時拍下自己影像,做日後觀賞之用,但警方懷疑他的說詞,仍在過濾相關影像中,檢察官則諭令3萬元交保。
每次都擷他人照搞恐嚇
警方調查,李明德(40歲)95年間因不滿當時女友任潔玲提議分手,開始寄發大量恐嚇任女的電郵,並在附加文件中附上他人的性愛片段,對外散發,諉稱是和任女所為;甚至以噴漆或暴力方式損毀任女物品,最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95年才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