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慮監護權的同時,提醒您別忘了:不管由誰監護,孩子如果能繼續得到父母雙方的關愛就是好的。
不管孩子的年齡多大,他都跟您一樣需要重新調適新生活,所以越穩定定的狀況對他就越好,如能減少生活的變動(例如避免搬家或轉學〉、盡量維持以往的生活方式將有助於孩子適應。那孩子應該跟誰住好呢?您們不妨針對彼此的工作時間、型態、收入、平常跟孩子的關係、孩子的年齡與現階段的需要等,做一些釐清與討論。此外,監護權也並非完全不能變動的,依孩子的成長變化以及父母雙方的照顧狀況,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兩方可以協議或是申請改訂監護人。例如孩子還在學前教育階段,爸爸的工作常需加班,媽媽上下班較固定,可是爸爸的收入比較高,平常也常陪孩子玩,但吃飯洗澡等多由媽媽負責,這時如果讓孩子跟媽媽繼續住在一起,爸爸則安排固定的時間來探視或帶他去玩,同時雙方一起分擔孩子的花費,那孩子就能繼續生活在父母的關愛之下。
又例如太太原先沒有工作,在家負責照顧三名子女,家庭收入都靠先生工作,平常孩子也幾乎都由太太負責生活照顧,先生則因工作關係較少機會跟孩子相處,太太雖然希望孩子能繼續在自己的照顧下
成長,但卻可能擔心自己的經濟能力放棄了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其實依照現在民法規定,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分配,可以讓太太取得一些經濟資源,但也可能得面對沉重的經濟壓力,而,這時候太太可以尋求一些社會福利資源的協助,例如申請「特殊境遇婦女條例」來暫度難關,或者去電婦女中心或婦女團體,尋求輔導就業等協助,增加經濟自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