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這麼久,我想乾脆離婚算了,但是他說如果我要孩子,那他一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自己想辦法…」 「當初為了離婚,我只好先答應把孩子給他,可是我知道他沒有辦法好好照顧孩子,我也好想看看孩子,現在他與婆家根本不讓我接近孩子,我好痛苦…」 「好聚好散」對許多有離婚經驗的人來說,似乎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理想,尤其在有孩子的狀況下;雖然有人會透過親友居中協調,但有時依舊陷於僵局,最後弄得對簿公堂,雙方互相攻訐,戰火可能從法庭一路延燒到家庭、孩子,最後不管誰贏得勝訴,恐怕心頭已是傷痕累累,沒有一絲勝利的喜悅。
在現有的離婚方式中,除了私下協議離婚或者經由法院裁判,還有沒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有沒有誰可以幫忙雙方好好討論出離婚協議,讓雙方與孩子都好過些呢? 在國外為了保障孩子的權益,父母要離婚前必須先經過一個特別的商談程序,協助雙方針對離婚後子女生活安排與照顧計畫好好的討論,不管以後誰跟孩子住,照顧孩子的責任是雙方都要承擔的。
但都已經要離婚了,恐怕很難自行討論這些事情,因此就需要有中立、客觀、且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他們不僅具備關於夫妻關係與家庭互動的專業知識,也了解兒童的需求,並能運用適當的溝通與衝突解決技巧,協助雙方理性溝通與討論,甚至從中學習新的溝通方式與合作關係,以便日後可自行協商子女成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對於已經離婚,但在子女監護或探視方面有問題的,也可以藉由這樣的商談來解決雙方歧見。